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
项目概况
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(http://******)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,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(北京时间)前递交响应文件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1项目编号:JG203224S64619
1.2项目名称: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购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项目
1.3预算总金额:人民币30.00万元/年
1.4最高限价:
序号 | 类型 | 阶段 | 限价 |
1 |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| 侦查(公安)阶段 | 1000.00元/件 |
2 | ******检察院)阶段 | 1000.00元/件 | |
3 | ******法院)阶段 | 1500.00元/件 | |
4 | ******法院审判阶段) | 300.00元/件 | |
5 | ******检察院)阶段刑事法律帮助案件 | 值班每周2、4下午14:00-18:00 | 600.00/天 |
6 | 案件 | 100.00/件 | |
7 | 法院工作站 | 值班值班每周1、3、5下午半天 | 100.00/天 |
1.5采购需求: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为全面落实《法律援助法》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》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,拟采购10家供应商提供2025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1、法律咨询;2、代拟法律文书;3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、刑事法律帮助案件;4、法律援助站点值班服务工作;5、法律、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事项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。
1.6合同履行期限: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,经采购人考核通过,可续约一年,续约最多不超过两年。
1.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(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)采购。
1.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1.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:其他未列明行业。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2.1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,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;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,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)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自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(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)(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),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或2024年05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)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,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)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自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月份: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;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,依法享受免缴、缓缴的,提供证明材料)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提供承诺书原件)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无。
2.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。
2.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,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:
(1)******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(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(2)******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(******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,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2.4第2.1(5)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2.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期限届满的,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2.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2.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,依法通过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。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
3.1 获取时间: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。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3.2 方式:
(1)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(http://******)(以下简称平台)免费注册,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,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。
(2)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、信息检查、资料上传、费用支付所需时间,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,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。
(3)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(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,以纸质文件为准)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,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。供应商通过平台“资金管理”模块进行操作。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;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。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,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。
(4)平台网站首页“帮助中心”提供操作手册,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、登录等操作。e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
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:400-828-0799(工作时间:09:00-11:30,13:30-19:00)
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:******/upload/link/2022/08/30/48e1dd12-5050-4bbf-bfc9-a0d7a037ba1c.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:400-828-0799转0。
(5)联合体投标(如允许)的,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,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、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、缴纳保证金等手续,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,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(6)磋商文件服务费100元,售后不退。
四、响应文件提交
4.1 截止时间: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(北京时间)
4.2 地点: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
4.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:纸质版一式叁份(壹份正本、贰份副本,可双面打印)、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(一般应为U盘形式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)。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,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。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,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。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“正本”或“副本”字样。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,以正本为准。
五、开启
5.1 时间: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(北京时间)
5.2 地点: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7.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。
7.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。
7.3 勘察现场或答疑:无。
八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8.1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
地址: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
联系人:周主任
8.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
联系方式:******
邮箱:******
8.3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于泓淼
电 话: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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